省林业局回复:《森林法》第七十八条中“不合法来历的林木”问题

信息来源:花旗松木材   2023-12-20 0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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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森林法》第七十八条中“不合法来历的林木”是指来历于林地上没有砍伐证的林木吗?某海带加工厂从邻近乡民连续零散收买杂木(积蓄量已超越50立方米)用于海带烘干,经查询:这些木材没有林木砍伐证,但因林业法律部分查询手法单一、无法承认这些木材是来历于林地上仍是非林地上。这起案子要怎样处理?

  省林业局回复(202303):依据《森林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八条,不合法来历的林木包括盗伐、滥伐等林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反行政管理次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必要查明现实;违法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木材运营加工公司应当树立质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买、加工、运送明知是盗伐、滥伐等不合法来历的林木。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则,收买、加工、运送明知是盗伐、滥伐等不合法来历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收违法收买、加工、运送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能够处违法收买、加工、运送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