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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事例】徐某寿不合法收买滥伐的林木案

信息来源:企业图集   2024-02-08 01:20:51

  2016年10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徐某寿在明知没有木材运送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累计人民币(下同)403000元的价格屡次收买滥伐的杉木,收买木材材积算计达410立方米。收买后,将木材运到其运营的竹木加工厂加工成板材出售。案发后,徐某寿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照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物403000元。

  案子审理中,顺昌县法院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子中展开生态修正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作业指引(试行)》的规则,函商顺昌县林业局进行测算,确定被告人徐某寿不合法收买410立方米材积的木材形成360.76吨的碳汇丢失。徐某寿自愿施行生态修正责任,经过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并刊出经核证的林业碳汇361吨,计21190.7元,并自愿交纳顺昌县“清洁展开生态补偿金”130000元,对施行节能减排的公司进行生态补偿。

  顺昌县法院以为,被告人徐某寿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不合法收买,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收买滥伐的林木罪,属情节很严重。徐某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分。徐某寿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徐某寿自愿施行生态修正责任,认购并刊出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对其形成的碳汇服务功用丢失进行补偿,并经过交纳顺昌县“清洁展开生态补偿金”,对施行节能减排的公司进行补偿,以抵减其犯罪过为形成的其他生态服务功用丢失,可酌情从轻处分。归纳徐某寿具有的上述法定、裁夺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分。据此,以不合法收买滥伐的林木罪判处徐某寿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四十万三千元。宣判后,徐某寿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已收效。

  本案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子中展开生态修正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作业指引(试行)》施行后,进一步立异探究经过交纳生态司法清洁展开补偿金进行代替性生态修正的首案。本案亮点在于,顺昌县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不只请林业部门托付技术人员根据《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丢失量计量办法(试行)》计算出受损碳汇数量,并引导被告人徐某寿自愿经过认购并刊出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对其形成的碳汇服务功用丢失进行补偿。一起,还创造性引进《京都议定书》关于清洁展开机制的原理,创始生态司法清洁展开补偿金机制,引导徐某寿自愿交纳清洁展开补偿金,对现已施行节能减排降耗的公司进行补偿,然后抵减其所应承当的生态修正责任,以到达代替性修正受损生态的意图。本案奇妙地运用了“固碳增汇”“节能降碳”两种不同的生态修正机制,在修正生态的一起,也提高公司节能减排降碳的活跃性,到达保环境、稳经济、促展开的杰出作用,关于构建绿色高水平展开经济体系具有活跃意义,是人民法院活跃饯别新展开理念,活跃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展开”准则的实际表现,是跨界探究生态修正方法的有利测验,也是生态司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完成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