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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诸暨赵某这事千万别干了

信息来源:新闻资讯   2024-02-12 05:11:51

  赵某是诸暨市某镇乡民,从事木材生意。2021年头,他成立了一家木材加工厂,在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其向乡民购买自留山上的林木,并自己上山采伐或雇佣别人采伐,经过这一种方法获得木材质料。

  到2021年下半年,赵某先后采伐树木数百株,林木积蓄40余立方米,不合法获利2万余元。

  经审查,赵某在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并且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诸暨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补偿因滥伐林木形成的生态环境危害康复费用。

  近期,诸暨检察院联合法院,将法庭“搬”到诸暨香榧森林公园,对赵某涉嫌采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在诸暨香榧森林公园内,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起,补偿因滥伐林木形成的生态环境危害康复费用834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则,只需归于林地上的树木,不论该林地是否归于乡民承揽,在采伐前都需求请求采伐许可证,并依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则进行采伐,只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一切的零散林木,才不需求请求采伐许可证。

  如在不确定土地性质和林木归属的情况下,主张在采伐前向林业部门咨询,避免冒犯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