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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烘干15000立方米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26号)

信息来源:新闻资讯   2024-03-20 1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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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烘干15000立方米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报来由广西延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烘干15000立方米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15%。

  项目租用广西德致制药有限公司厂房,总面积为816㎡,用于建设木材烘干项目,建设内容有木材烘干窑、原料库、成品库等;建成后规模为年烘干15000立方米木材,不涉及加工、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视测定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察觉缺陷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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